(1)留用地B、C、D地块配套工程项目面积为133337.14m2,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。项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、农用地,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,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,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调查范围面积为133337.14m2。
(2)项目地块历史主要为山林,部分区域为池塘、农作物种植区,池塘用于村民个人养殖基围虾,农作物种植区种植普通农作物;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企业,且不属于C类农用地,现场踏勘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地、污染和腐蚀痕迹、刺激性气味等;其次,项目地块场地平整工作存在外来填土,但填土来源为相邻地块D2,D2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,项目地块场地平整工作不涉及潜在污染源。因此,项目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。
(3)项目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山林,部分区域为池塘,用于村民个人养殖基围虾,目前主要为空地;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企业,现场踏勘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地、污染和腐蚀痕迹、刺激性气味等。因此,项目地块相邻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。
(4)根据污染识别结论,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潜在污染源,项目地块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潜在污染源,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。
(5)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,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。